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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企业社保户跨区转移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3-14 20:26:09

  1. 西安市内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流程
  2. 西安社保转移凭证怎么办理
  3. 换工作后,如何将外省社保转回西安?流程看这里!

一、西安市内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流程

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西安社保转移凭证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是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移地的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参保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参保人员办理接入手续。

三、换工作后,如何将外省社保转回西安?流程看这里!

;“金三银四”招聘季不少在外省打工的小伙伴回西安找到了新工作,缴纳上新的社保

那么问题来了!之前的外省社保怎么转回来呢?我今天就带大家了解清楚

外省社保转入西安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养老保险转移个人帐户全部,统筹基金转移1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如下: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小提示:西安我对话框输入【社保】,可查看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打印。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医疗保险跨统筹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4.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具体以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为准。

失业保险转移

职工在职期间,跨省、省内跨统筹地区、本统筹地区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迁转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工伤保险不转移

工伤保险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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